最近几年,我国的艺术品商业价值得到了空前的发展,艺术品交易量一度成为全球第一。随着艺术品越来越大众,有更多的人可以进行艺术的创造,并得到世人的认可,其中,艺术品展现出了高质量的商业价值。艺术品的发展趋势虽然很好,但是艺术品侵权的事件时有发生,让很多内容创造者很头疼。下面小艺就和大家一起来探讨艺术品归属权的问题,看看你的固有认知是对是错?
版权”的概念与定义
当代艺术家的“著作权”包含著作权的权利体系,由人身权和财产权构成。人身权包括了发表、署名、修改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是能够给作者带来财产收益的权利。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能进行转让。财产权能够进行转让,也能够进行许可使用。人身权中的三项权利: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的完整权是不受时间限制的,只要作品存在,它就受到保护。著作权在我国同其他大多数国家一样,都是在作者的作品创作完成之后,即依法自动产生的,不需要经过任何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所以艺术家不是必须进行著作权登记。
我国《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这说明即使创作人想要展览美术作品原件,也应取得原件所有人的许可。
代理画廊拥有作品处理权吗?
上面我们谈到了艺术作品被售出给藏家后艺术品权利的归属,那么作为中间一环的画廊在代理艺术作品的过程中又有哪些权益?首先所谓艺术品独家代理是指艺术家授予某一画廊或其他艺术品经营机构在某一特定区域内具有独家销售的权利,艺术家的作品在该地区全部由该代理商代理销售。艺术品多家代理则是指艺术家不授予某一艺术品代理商在某一地区内的独家代理权,艺术家在该市场区域内可以有多家销售代理商,他们共同开发该市场。
代理合作的这类艺术画廊属于一级市场。艺术画廊推出精心策划的展览,首卖艺术家的作品,独家帮艺术家办展览。与拍卖不同,拍卖只要把拍品卖给出价最高的人,画廊却要负责代理艺术家的创作生涯。有些画廊与艺术家的关系,不只是作品的销售,甚至并肩成长、有深厚的友谊关系。画廊会与艺术家签订长期代理合同,对艺术家进行长期扶植,是较正规的经营方式。画廊帮艺术家办展览,带艺术家参加艺术博览会,制作画册,或请重要的评论家评论,或提供生活费。售画收入通常是由画廊和艺术家按合同分成,最常见的是五五对分。
艺术家过世后的作品归属及版权问题
艺术家在世时有关艺术作品的权益问题就相当复杂了,其去世后有关艺术品的归属和版权问题也始终活跃在大众的视线中。
如今的法律规定如果艺术家在百年以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保护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来进行权益的保护。如果有人恶意篡改作品,在市场上进行诋毁,艺术家的法定继承人可以依法主张权利保护。而著作权中的发表权这一项人身权和所有财产权是有时间限制的。对于自然人而言,是自然人生命存在期间及其去世后50年。如果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创作的作品,保护期是从发表之日起50年,到期以后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著作权的财产权保护是有期限的,期满即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均可不经过许可无偿使用作品著作权中的一项或多项财产性权利。为解决著作权财产性权利有保护期限的问题,我们可以把作品进行相关类别的商标注册登记,这样就可以解决著作权保护期限届满后的权利保护问题。
艺术授权的重要性
基于上述那么多复杂难搞的情况,艺术品市场上继而出现了一个新的产业模式——艺术授权。艺术授权又称艺术作品认可,或者艺术版权授权使用。它是指授权者将自己所拥有、或代理的作品、或艺术品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授权者使用,被授权者按合同规定从事经营活动(通常是生产、销售某种产品或者提供某种服务),并向授权者支付相应的费用,同时授权者给予作者等方面的指导与协助。
艺术品是物权和知识产权的双重结合,知识经济时代,版权正表现出巨大的商业潜力和经济价值。事实上,在发达国家,艺术品的销售分为三个领域,首先是艺术品原创作品的买卖,之后是原创复制品的买卖,另外就是原创授权衍生品的开发,而其中,原创授权衍生品的开发,因为价格合理、创意性强而受到越来越多购买者的欢迎。反观国内的艺术衍生品市场,故宫系列衍生品就是最具代表性的成功案例。
艺术品归属权从艺术品诞生起就缠绕着艺术家,直至过世后还依然持续。而作为附属品的艺术版权更是艺术品资源化的基础与保障之一,如果没有艺术版权的存在与保障,艺术品及其资源化的问题就难以落实,艺术品版权问题从艺术品产生开始便贯穿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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