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辽宁省版权局为雷锋生前战友、著名摄影家张峻拍摄并珍藏的230张雷锋照片办理了版权登记手续,雷锋生前的照片首次得到法律保护,从此再也不允许随意被转载和用作商业活动。
张峻是雷锋生前的战友,自1948年学习摄影以来,拍摄的照片和底片无数,其中雷锋照片200多张。19日,张峻在家中向记者一一例举这些年报刊、杂志、纪念品等无偿使用雷锋照片的侵权行为。
据张峻介绍,四十多年来,他所拍摄的雷锋照片被上百种报纸、四十多种杂志刊登过,用于商业用途的侵权行为不计其数。其中,温州发行的《弘扬雷锋精神99.9纯银版———邮票专题纪念册》侵权行为最为严重。记者看到,此邮票专题纪念册共分精装本和简装本两种,零售价分别为398元和98元,纪念册所用的雷锋图像大部分为张峻所拍摄的照片图像。据张峻介绍,印刷该纪念册的商家是从抚顺雷锋纪念馆获得的这些照片,而抚顺纪念馆的这些照片都是张峻无偿送给他们的。几十年来,张峻共无偿送给抚顺纪念馆雷锋照片的底片117张。
除此之外,由大连广播电视艺术中心拍摄的电视连续剧《雷锋的死和我有关》中,使用了大量张峻拍摄的雷锋照片;《雷锋精神永恒———纪念毛泽东老一辈革命家为雷锋题词40周年》纪念册分为精装本和简装本两种,零售价分别为50元和38元,其中也使用了张峻拍摄的多幅雷锋照片,最后纪念册被炒到一百多元和八十多元,这些都为侵权行为。
多年来,报道雷锋内容所用张峻拍摄的雷锋图片数不胜数,可经张峻同意的却寥寥无几
今年6月18日,辽宁省版权局来鞍现场办公,张峻在版权登记表上郑重地亲笔签字
维权长路 历经周折
张峻有个习惯,凡是他拍过的照片全都留有底片。记者在张峻家看到,72岁的张老把四十多年来所拍摄的照片和底片一一进行整理,详细地分类收藏,光整理这些资料就花去13年的时间。而除此之外,记者还看到张峻收藏的刊登在各大报纸上的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文章。张峻说,那时候还不知道什么是维权,只是我有收藏的习惯,凡是与摄影有关的东西我都收藏,日积月累地在收藏的报纸中初步了解了维权的含义,于是我将这方面的资料收集在一起,并专门学习了1990年颁布的新《版权法》。
2001年4月,《人民摄影报》刊登了这么一则报道:《百年老照片》引发集团诉讼。报道中说,经济日报出版社擅自将我国几十位著名摄影家的照片用于出版《百年老照片》一书,构成侵权行为,于是,摄影家们联合起来状告经济日报出版社,此中就有张峻一个。随后,2001年5月15日的《中国摄影报》又报道肩标为原告人数之多,年龄之高,资历之深,被侵权作品价值之珍贵均创纪录,主标为“国宝级”摄影家、“重量级”出版社对簿公堂的报道,这时,张峻才真正意识到他所拍摄的雷锋照片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同年九月,张峻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为经济日报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百年老照片》一书,未经张峻许可,不得再版、重印含有张峻作品《百年老照片》一书;经济日报出版社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摄影报》上公开向张峻赔礼道歉;经济日报出版社赔偿张峻经济损失3600元等。
通过这次知权、用权、维权的过程,张峻觉得为自己所拍摄的雷锋照片申请版权应该提到日程上来,于是向省版权局提出申请。但两年来张峻一直忙于自己创建的“雷锋工程”,很少在家闲着,申请版权一事就被搁置起来。直到今年3月,南方某报刊登了张峻拍摄的雷锋照片,画面为1961年雷锋在本溪市望花区本溪路小学和他辅导的学生陈雅娟在一起看画报。而该报将这张照片改编成雷锋和昔日恋人的合影,并报道说这张照片首次被披露报端。看到这里,张峻再也坐不住了。“侵权就侵权,都是宣传雷锋精神,我可以不去计较任何事情,可是歪曲事实,有毁雷锋形象的作法就太不负责了。”张峻义愤填膺地对记者说。
由于那时张峻没有正式向省版权局申请版权,追究起责任来需要费一番周折,这深深地触动了张峻。于是,今年3月,张峻再次向省版权局提出申请。张峻告诉记者,在提出版权登记前,他也听到许多不同的声音,有些人觉得,今后使用雷锋照片都要付钱,会不会让英雄惹来一身铜臭味?而张峻认为:“我这么做只是想通过法律来维护雷锋的尊严。”张峻的这一想法得到了省版权局和市版权局的大力支持。但由于非典疫情,省版权局工作人员不能来鞍进行审查,事情又被耽误,直至本月8日,省版权局的工作人员终于来到张峻家,对其所拍摄的230幅雷锋照片进行审查。18日,省版权局的工作人员专程来鞍为张峻的雷锋照片办理了版权登记手续,省版权保护协会还为此授予他依法维权先进个人的称号。
新闻解读
随意使用 法律制裁
雷锋照片得到版权登记,这对增强社会广大公众的版权意识,意义重大。记者就此采访了省版权局版权处处长杨波久。杨处长说,雷锋精神是全国人民的财富,他的照片具有极高的历史、艺术和文献价值。雷锋照片被申请版权,是一种法律确权行为,这一行为解决了该作品的权利归属问题。现在,有许多人利用雷锋的照片进行商业行为,一味地挣钱,损害了雷锋的形象。照片进行版权登记后,便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随意刊用雷锋照片。如果出于非盈利性的公益目的,在使用雷锋照片时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但必须支付稿酬;若是出于盈利性的商业目的,则必须先通过作者审核同意,再按双方协商支付稿酬。另外,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版权登记后在法律上具有证据作用。
新闻跟踪
雷锋精神 发扬光大
张峻向记者透露,为雷锋照片申请版权之后,接下来,他的律师将会召开一次雷锋照片版权研讨会,然后成立一个雷锋照片维权小组。他已经将发生在他作品上的侵权行为进行登记,准备向一些侵权行为较严重的单位提起诉讼。
“其实,在版权登记后,对于一些宣传雷锋的公益用途,我不会刻意追究侵权问题,但对于一些可能会有损雷锋形象的做法,或是比较严重的商业侵权行为,我会用法律来讨个公道。”张峻说。
据张峻介绍,曾有一位美裔华人想出5万美元购买一张雷锋的经典照片版权,但被他拒绝了,因为他看重的并不是这些。所以,即使张峻讨回公道,他也将会把赔偿来的钱用于他的“雷锋工程”宣传上。而张峻还将有一项计划,那就是出版一本《永恒的雷锋》经典画册纪念雷锋。其中含有雷锋照片、遗物、手记、美术作品、名人题词、歌词、剧照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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